湖北省调整征地管理收费标准 比例上浮约1.5倍

        发布时间:2014-07-04 

字号: T|T
核心提示:昨日,省物价局发布通知,宣布从6月1日起,调整我省17年未变的征地管理费标准。通知要求,对省政府交办、委托

 昨日,省物价局发布通知,宣布从6月1日起,调整我省17年未变的征地管理费标准。

通知要求,对省政府交办、委托省国土厅采取全包方式(包干征地过程产生的全部工作及费用)实施统征的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一次性征收耕地1000亩及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及以上,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费总额的2.5%收取(国家标准为3%以下);一次性征收耕地1000亩以下,其他土地2000亩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3%收取(国家标准为4%以下)。

据了解,与1995年5月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征用土地管理收费的通知》相比,此次调整后,我省征地管理费收取比例上浮了约1.5倍。

专家表示,我省收费比例总体低于国家标准,之所以修改旧标准,主要是其与我省形势发展和征地管理工作现状不相适应,1995年至今,物价水平和国土部门行政管理成本都大幅攀升。

复制地址打印关闭
分享到:

已经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版权声明:一切标明来源“百房网”或注有“百房网”LOGO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本网所有,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最终以开发商公布为准,买房需谨慎,投资有风险。非本网原创作品(转载内容)如遇内容纠纷请参照本网版权声明,与本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