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严禁重点生态功能区违规开发
日期:2013-02-04 13:31
环保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2日联合发文,要求对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要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惩罚力度。对于未按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要求执行的地区和建设单位,上级有关部门要暂停审批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适当扣减国家 重 点 生 态 功 能 区 转 移 支 付 等 资金,环境保护部门暂停评审或审批其规划或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责令其修复和损害赔偿外,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所长肖金成3日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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