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改造竟成“违法建筑”
日期:2013-02-05 09:09
受了公司的建议,为此双方签订了委托改造协议,李先生对此是明知的,所以公司不存在欺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委托装修及改造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对房屋的实际面积和建筑设计平面图作了明确约定,根据改造协议可以看出,改造的主要位置就是该房屋北面的挑空部位,被改造成一间独立的房间,形成了改造后的四房一厅结构。由于改造的部位不计入房屋建筑面积,所以,原被告签订改造协议的真实意思就是为了增加房屋的实际使用范围,提高所谓的得房率。被告在销售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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