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契税征收4月起实行3%5%浮动税率
日期:2013-02-20 12:00
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修改〈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的决定》,对1998年发布的《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做出修改,由3%修改为3%5%。《关于修改〈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的决定》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济南市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市房屋买卖的契税法定税率仍然为3%。在济南,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记者 焦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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