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3-02 09:57
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约谈和问责。
严惩骗购房资格行为
通知称,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
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行政区域的所有新建商品